1、教育部部署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底数核查工作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部署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底数核查机制。通知明确,2021年10月31日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本地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在平台上登记入册;11月15日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填报的信息进行逐一核查,标记运营状态,形成本地区校外培训机构底数;11月中旬起,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底数核查情况组织抽查,并对各地完成情况、数据质量等进行专门通报。通知指出,各地要通过“互联网+监管”的方式,对线上线下校外教育培训开展常态化、智能化监管。教育部已建设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各地要通过平台,形成校外培训机构底数。校外培训机构要通过平台,完善机构、培训人员、培训材料、资金等信息并实时更新。同时,要注意严格区分线上教育和线上教育培训。
2.学科和非学科类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
近日,为贯彻落实“双减”政策,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严防妥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
通知强调:
(1)、落实培训收费管理政策。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参照执行。
(2)、执行预收费管理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3)、实行预收费监管全覆盖。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包括本通知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
(4)、设立预收费风险保证金。保证金额度和监管要求由各地确定,最低额度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
(5)、各省(区、市)须于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排查整改并全面落实监管要求。
3.浙江拟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
浙江省的这份意见稿就来了:将从机构设置、场地设施、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和审批登记5个方面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规范,并发布公告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该指引所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经由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中小学生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戏剧类(戏曲曲艺)、其他艺术表演类等文化艺术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与升学考试相关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适用本指引。
《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包括,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机构开办资金不少于30万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聘用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证明。
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文化艺术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等。
场地设施方面,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单独办学场所(不含两个以上教学点合计)建筑面积应不少于 300 平方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面积的 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 3 平方米,其中:舞蹈类、戏剧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 6 平方米。培训对象含有 14 周岁以下学生的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 3 层。
这些很多已经和学科类的管理差不多了,甚至更加具体详细,总之,信号已经不能再明显。
4、教育部双减同时推动“双增”,严格控制青少年近视
10 月 26 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 2018 年 8 月以来相关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情况。会上,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王登峰表示," 双减 " 针对的是不必要的课业负担和过重的校外培训负担,但从效果上来讲,是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一个有力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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